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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乐东九所新区乐东:一块地俩主人 县“一地多卖”引纠纷

判决生效后,乐东县拒不履行撤证义务。何某强数次向省高院、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相关部门分别发出司法和通知函件,要求乐东县履行判决义务均无果。随后,何某强向海南二中院申请立案执行。海南二中院立案后,执行与乐东县多次协调沟通,最终打消其顾虑同意撤证。在乐东县的督促下,乐东县国土资源局按法律程序撤销了第19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将判决确定内容履行完毕。判决履行后,何某强来到海南二中院,向执行赠送书写“青天有鉴,司法为民”的锦旗,对依案、高效执行生效判决表达了由衷感激。同一块土地,被卖出两次,有了两个不同的主人。购买者之一的何某强一纸诉状将乐东县诉至法院。近日,海南二中院解决了一起因重复发证而引发的土地行政登记纠纷案件,依法撤销了其中一方的土地证,长达10年的土地纠纷得以解决。(南国都市报记者谭琦通讯员罗凤灵周翼腾)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球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我购买这块住宅用地已有10年,拥有乐东县颁发的土地证,却因和别人‘撞地’不能使用该地。”何某强说,实在想不通为何县还能“一地多卖”。2015年6月15日,何某强一纸诉状将乐东县诉至海南二中院,请求法院撤销乐东县向何某玉颁发的196号土地证。

涉案土地是一块住宅用地,位于乐东九所新区,面积为284.2平方米。2002年7月8日,乐东县先将涉案土地以28000元的价格出让给何某玉,乐东县九所新区管委会经审批后于次日向何某玉出具加盖公章的《九所新区土地受让成交确认书》。2006年11月2日,乐东县又将涉案土地以28400元的价格出让给何某强。2007年3月3日,何某强申请对涉案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初始登记,乐东县于2007年4月12日向何某强颁发了034号土地证。2008年5月28日,何某玉申请对涉案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初始登记,乐东县于2008年7月2日向何某玉颁发了196号土地证。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乐东县先后将涉案土地转让给何某玉、何某强,又先后向二人颁发土地证,明显存在重复办证的情形;其在向何某玉颁发196号土地证前没有进行地籍调查,也没有进行公告,颁证程序明显违法。综上,乐东县向何某玉颁发196号土地证的主要不足,颁证程序违法,故判决撤销196号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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