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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激励引导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促进基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自2019年以来,省委人才发展局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在五指山市、白沙县、琼中县、保亭县和临高县等5个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试点开展以来,各市县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全力推进试点创新实践,形成了一批可供推广的试点举措。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全面推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相关举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省所有市县的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乡镇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移交地方的原农场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城关镇和划入城市主城区的乡镇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是否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及发放标准由市县结合实际确定。

  (一)调整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乡镇工作补贴标准。调整在编在岗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含编制内村医)乡镇工作补贴标准(见附件1、2),经考核后按月或按季度发放,考核要体现工作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编制外村卫生室村医按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见附件3)。各市县可以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特点,适当调整同职称不同岗位补贴标准,并向重点岗位、全科医生倾斜。

  (二)畅通人才引进渠道。各市县可根据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对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户籍所在地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大专)的医疗卫生人才,取得执业(助理)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方式聘用到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移交地方的原农场医疗卫生机构)。以上人员招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服务年限不含其招聘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三)优化岗位管理。乡镇卫生院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按需设岗,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实行考上即评。

  (四)实行弹性退休制。在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移交地方的原农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人才,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报所在市县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退休年龄,最多延长至65岁。延长退休人员在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移交地方的原农场医疗卫生机构)任职期间与在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五)强化绩效考核激励作用。各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特点的绩效考核办法,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严格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考核后发放,充分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充分认识推广改革相关举措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组织、人社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谋划、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省委人才发展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对推广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要做好宣传引导,为基层卫生人才扎根基层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氛围。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县要按照本通知要求,2022年3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压实责任,有效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市县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均衡性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和自身财力,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各项改革费用并纳入本市县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来源。

  由市县根据村卫生室距离县城、乡镇中心区域远近和艰苦程度,划分不同档次,按照人均每月500元标准总量统筹,进行差异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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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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