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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笔试!琼海编制教招33人明天报名

免笔试!琼海编制教招33人明天报名

  为做好我市考核招聘中学教师工作,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和《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8﹞295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赴海南师范大学考核招聘33名中学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7.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赴高校开展现场考核招聘,考核招聘采取“说课+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不设定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均可参加考核。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专家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考核小组领导成员集体研究,根据资格审核、考核情况,现场等额提出拟聘用人员,并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考生参加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都应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海南省内考生需要核验地点码(海南健康码)及行程卡方可入校;海南省外非涉疫区考生须持本人入校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版或电子报告打印均可)方可入校;省外涉疫地区考生需严格遵守海口市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后,持本人入校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版或电子报告打印均可)方可入校。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请登录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海南自贸港招聘网(及高校门户网站查询并下载《琼海市2022年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将填写好的《琼海市2022年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考核组指定的电子邮箱,现场考核时再提交原件进行审核。预报名已通过的考生可直接持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赴招聘地点参加现场考核。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7月7日至7月9日。

  网上报名邮件主题的文件名均须按“应聘单位+应聘职位+姓名”的格式命名。未按以上要求报名的、格式不规范的邮件,均视为无效报名邮件。

  2.现场报名:现场考核当天直接到招聘地点领取并填写《琼海市2022年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审核。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书、相应学科及应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材料。未领取学历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可以按期获取学历书以及是否应届毕业生的证明,学历、书原件可推迟至2022年8月1日前再提交,未能按期提交的,将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

  3.根据个人实际提供获奖证书、个人学术科研成果或报告(1000字左右)等材料(不做硬性要求);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琼海市2022年考核招聘中学教师1号公告》、《琼海市2022年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中的诚信承诺书、招聘职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和如实提交有关报名材料。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对伪造、涂改(变造)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2.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 ,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市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告招聘工作进展情况,请报考人员报名后务必随时关注相关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4.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考核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考核,考核包括说课和答辩。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撰写说课稿,按顺序依次进行说课答辩。备课时间:30分钟;说课答辩时间:8分钟。

  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申请复检,并到同级别的另外一家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鼓励拟聘用人员到用人单位开展实习活动1-3个月,实习活动往返路费由市人才办按上限封顶原则给予支持(往返路费补助上限封顶2000元,少于2000元的按实际产生费用实报实销),实习活动期间住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提供支持负责解决。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拟聘用人员呈报市政府审批。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的;放弃考察或因考察不合格的;公示期间,如有自愿放弃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被取消拟聘资格的,以上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确有需要,须报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择优递补。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以及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

  (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从本单位现有周转房中优先安排解决聘用人员住房问题。

  (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聘用人员,其配偶、子女可在我市落户。聘用人员配偶、子女属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副处级以下),或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政策许可条件下,可调入我市安排工作;随迁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按就近入学原则,选择在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属高中学段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学习基础,由市相关部门安排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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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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