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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企业年度报告制度8月1日起实施 可网上报送

海南省企业年度报告制度8月1日起实施 可网上报送

  南海网海口7月3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高鹏)7月30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工商局获悉,为深入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省工商局进一步强化企业监管职能,于8月1日正式实施海南省企业年度报告制度。

  据介绍,本次企业年度报告时间为2014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凡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均为报送2013年企业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企业年度报告的申报相关规定也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8月1日开始,企业可直接登录海南省工商局网上年报系统,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申报企业对年度报告内容及公示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可选择通过网上年报系统自行公示年度报告信息,或者向原登记机关报送书式年度报告,由原登记机关负责书式年度报告的公示。企业登记机关将不再在营业执照上加盖年度检验或验照章。

  此次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是海南省工商局贯彻落实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加强对企业“宽进”后的“严管”的一项重要举措。海南省工商局将结合企业年度报告工作,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机制,着力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通过信用约束措施,强化市场主体自律,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凡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工商部门将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结合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加强对有违法违规记录企业的抽查和监管。

  工商部门提醒企业指派一名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具体办理本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等事务,并通过网上年报系统备案其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工商部门将通过联络员与企业保持。

  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本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于2014年8月1日起开展2013年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凡于2013年12月31日前在本省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参加2013年度报告公示。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一并参照实行。

  三、年度报告方式:企业登录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点击“网上年报服务”。 个体工商户可选择通过网上年报系统自行公示年度报告信息,或者向原登记机关报送书式年度报告,由原登记机关负责书式年度报告的公示。

  四、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期限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企业对公示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五、截至2014年6月30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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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海南工商网上年报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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