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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全面提速 隐私保护任重道远

图片新华社

张一鸣

上周《数据安全法》正式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将于今年11月实施,这两部法律将与《网络安全法》一起构筑起我国信息安全的法律屏障。随着一系列法律的出台,诸如大数据杀熟、手机骚扰电话等一些令老百姓不堪其扰的隐私泄露问题或得到有效改观。在采访中获悉,虽然相关法律已经出台,但配套制度体系仍待完善。

冲击显现

“《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与个体高度相关的行业,比如银行、互联网App、电子行业都会受到冲击。”普华永道中国风险及控制服务部门合伙人李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自2017年《网络安全法》实施后,中国在信息安全的法治建设上就已迈开大步,判罚的案例数量越来越多,力度也越来越大,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在信息保护上依然存在较大差距。已经实施的《数据安全法》和即将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与《网络安全法》一起构筑起我国信息安全的法律屏障,但企业有待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对信息安全的保障,涉及到企业治理,需要发挥多部门多个体的协同作用,要有组织保障,将法律放在最前端考虑,还要定期做安全评估、监控和应急响应,中国的企业要适应新的法律体系,需要进行技术改造,重整IT架构,并利用技术去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李睿说。

备受瞩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将宪法纳入其立法基础,彰显中国立法者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

采访的十位北京市民普遍希望能够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破解当前老百姓个人隐私泄露问题和如何修订对个人隐私收集的授权问题。在他们看来,相关企业应当主动调整,而不是等到法律实施后再被动应对。

李睿认为,未来要赋予消费者更多权利,消费者同意,商家才能使用数据,比如个人电子相册的使用等,《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将赋予信息主体纠正、阻止、删除或修改不准确信息的权利,力争在发挥海量数据积极作用和实现对个人权益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

在瑞柏律师事务所公司法主管李晓蓓律师看来,《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对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管控,与之前的法律相比进步明显,借鉴了欧盟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就渗透到数据安全整个生命周期的做法。

任重道远

尽管我国信息安全相关法律的制定,参考了发达国家经验,但在落实上仍须配套相关的细节,或将面临较长时间的渐进式完善过程。

在李睿看来,这些细节包括行政法规的出台和行业部门的规范。比如《数据安全法》出台后,需要考虑到如何与行业挂钩的问题,要有配套的标准,还要考虑如何与时俱进的问题。

“现在各种配套措施正在制定中,企业要梳理,先体检,发现风险点,依据法律要求进行评估、整改。”李晓蓓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企业要改变认识,不能认为合规是增加成本,而要看到对隐私保护也是生产力,要看到疫情加速了各个行业的数字化进程,在后疫情时代,企业的数字化程度重要性凸显,企业对隐私保护的意识,可以在行业里立出标杆,长远看将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订单和业务。

李晓蓓律师坦言,新的法律将考验企业的治理能力和对法律的认知能力,还考验企业的治理能力。《数据安全法》的出台,将使得已上市公司面临常规的且更全面的数据合规审核,尤其对于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如果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数据出境,特别是重要数据出境,将面临较大的监管压力。对于有上市计划的企业而言,坚持合法合规为第一要务是明智的选择。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大背景下,境外公司通过跨境支付的方式向中国境内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情形非常常见。在此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收集、使用和处理中国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在实践中,有些境外公司并未履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如告知同意原则、针对中国用户的隐私政策、个人信息主体权力等,《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为诸多跨国企业敲响了数据合规的警钟。”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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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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