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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通报2起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

陵水通报2起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我县查处的2起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12年4月,时任县国土局相关领导批示要求法规股负责人陈昆图向县政府请示收回三才镇古正头坡600余亩长期闲置土地的工作。陈昆图身为部门负责人未认线月,在长达四个月的时间里其多次收到办文系统逾期未结事项的提醒短信均未予以理睬,也未将工作及时进行移交,以致该宗土地未能得到及时处置,并被某公司通过非法手段取得上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22年12月20日,陈昆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某公司在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证后,以部分用地现状不符合开发条件为由,向县政府申请土地置换。原县国土局用地股负责人沈富和在对该公司申请事项进行核实时,发现不符合海南省相关规定后没有向领导请示报告进一步研究,便出具同意土地置换的意见。后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存在错误的土地置换问题,某公司在不符合土地置换的情况下仍对外实施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9年4月,县政府决定依法无偿收回该公司土地使用权。2022年12月20日,沈富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是懒政怠政的表现,是党和人民事业的大敌。上述通报的2起案例都是不作为、乱作为的典型表现,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暴露出了作风漂浮、履职不力,工作不严不实问题,严重阻碍我县各项经济工作的推进。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抓好作风建设,对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进行精准施治,各级领导班子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积极担当作为,为加快推动陵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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