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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全力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病人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现就在省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期间,加强全市零售药店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0年2月10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有这些症状的患者应尽快到医院就诊(发热患者应去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零售药店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做好解释引导工作。

  特此通告。

  三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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