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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完善住房政策:使人才在海南能够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6月27日,海南省新闻办举行海南省完善人才住房解读吹风会。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自2018年6月以来,海南省相继出台了《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琼办发〔2018〕41号)、《关于实施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房〔2018〕251号)、《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琼建房〔2019〕94号),各市县也结合实际出台了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不断加大对人才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

  在人才购房政策方面,为支持引进人才在我省置业居住,促进人才在我省安家乐业,我省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人才购房门槛。如引进人才自落户之日起,在购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人才、高层次人才、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人才,本人可购买商品住房。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部分人才,如未落户人才、在海南创业就业的普通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其购房需求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在海南创业就业的普通人才等购房的有关要求,为更好地营惜人才、重视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浓厚氛围,鼓励和支持各类引进人才在我省创业就业,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住建厅联合印发了《通知》。

  一是对普通人才给予购房政策支持。目前,我省已陆续出台了落户人才、高层次人才、总部企业人才、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等购房政策。未在我省落户的其他人才,购房需提供累计2年或5年社保或个税证明。为进一步加大对在我省创业就业的普通人才购房支持力度,《通知》提出,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购房社保或个税年限由原来的2年或5年统一降低为1年。

  二是加大对急需紧缺人才的购房政策支持。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急需紧缺人才的范围、标准等,由各市县围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领域”,以及“十二个重点产业”,结合实际确定,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后实施。

  三是对柔性引进人才购房给予支持。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房购车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三、在当前实行“全域限购”的房地产调控形势下,《通知》的出台是否意味着海南正在逐步放宽限购政策?

  《通知》出台的目的是进一步支持引进人才在我省购房置业安家,解决好人才住房问题,使人才在海南能够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习总“4.13”重要讲话指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是国家的重大战略,必须举全国之力、聚四方之才。海南要坚持广揽人才,在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上有突破,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培养支持机制,构建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全面提升人才服务水平,让各类人才在海南各尽其用、各展其才。

  “中央12号文件”提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全面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出台专门政策解决引进人才的任职、住房、就医、社保、子女教育等问题。

  当前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最大的短板、最紧缺的资源是人才,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也包括人才大量聚集,应认真总结和大力宣传人才工作的有效经验,更好地营惜人才、重视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浓厚氛围。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住建厅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认真梳理当前人才购房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针对性解决措施,出台了《通知》。

  同时,《通知》坚持“房住不炒、服务人才”的原则,与我省房地产调控方向保持一致。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无房的,方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避免投机炒房。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资格的,将依规追究责任,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方面,我省将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继续严格执行限购、限贷、限制转让等一系列严格的调控措施,继续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政策不走样,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调控房地产,促进海南经济和房地产业转型发展。

  二是符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琼建房〔2019〕94号)规定条件的总部企业人才、高层次人才、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人才,可按规定购房;

  6月27日,海南省新闻办举行海南省完善人才住房解读吹风会。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自2018年6月以来,海南省相继出台了《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琼办发〔2018〕41号)、《关于实施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房〔2018〕251号)、《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琼建房〔2019〕94号),各市县也结合实际出台了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不断加大对人才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

  在人才购房政策方面,为支持引进人才在我省置业居住,促进人才在我省安家乐业,我省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人才购房门槛。如引进人才自落户之日起,在购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人才、高层次人才、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人才,本人可购买商品住房。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部分人才,如未落户人才、在海南创业就业的普通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其购房需求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在海南创业就业的普通人才等购房的有关要求,为更好地营惜人才、重视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浓厚氛围,鼓励和支持各类引进人才在我省创业就业,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住建厅联合印发了《通知》。

  一是对普通人才给予购房政策支持。目前,我省已陆续出台了落户人才、高层次人才、总部企业人才、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等购房政策。未在我省落户的其他人才,购房需提供累计2年或5年社保或个税证明。为进一步加大对在我省创业就业的普通人才购房支持力度,《通知》提出,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购房社保或个税年限由原来的2年或5年统一降低为1年。

  二是加大对急需紧缺人才的购房政策支持。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急需紧缺人才的范围、标准等,由各市县围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领域”,以及“十二个重点产业”,结合实际确定,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后实施。

  三是对柔性引进人才购房给予支持。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房购车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三、在当前实行“全域限购”的房地产调控形势下,《通知》的出台是否意味着海南正在逐步放宽限购政策?

  《通知》出台的目的是进一步支持引进人才在我省购房置业安家,解决好人才住房问题,使人才在海南能够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习总“4.13”重要讲话指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是国家的重大战略,必须举全国之力、聚四方之才。海南要坚持广揽人才,在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上有突破,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培养支持机制,构建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全面提升人才服务水平,让各类人才在海南各尽其用、各展其才。

  “中央12号文件”提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全面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出台专门政策解决引进人才的任职、住房、就医、社保、子女教育等问题。

  当前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最大的短板、最紧缺的资源是人才,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也包括人才大量聚集,应认真总结和大力宣传人才工作的有效经验,更好地营惜人才、重视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浓厚氛围。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住建厅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认真梳理当前人才购房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针对性解决措施,出台了《通知》。

  同时,《通知》坚持“房住不炒、服务人才”的原则,与我省房地产调控方向保持一致。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无房的,方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避免投机炒房。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资格的,将依规追究责任,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方面,我省将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继续严格执行限购、限贷、限制转让等一系列严格的调控措施,继续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政策不走样,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调控房地产,促进海南经济和房地产业转型发展。

  二是符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琼建房〔2019〕94号)规定条件的总部企业人才、高层次人才、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人才,可按规定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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