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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招聘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合格分数线%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各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参考合格人数确定。笔试结果将于考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的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同时发布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1.应聘人员来校笔试时须携带复审所需相应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入围面试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复审(复审后各项证件、证书原件当场退还)。

  (3)本科及研究生的学历、书;境外学历须同时附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毕业的应届生须同时附上应届毕业证明材料,应届证明可以由学校或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开具,或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查看,复印件提交)

  (4)本、硕学历书和应届毕业证明如未显示本人完全符合岗位“专业(方向)要求”,须提供符合相应专业方向的有效证明,如具有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原件查看,复印件提交)

  (5)应聘人事管理岗位,须提供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预备党员证明。(参照附件3模板格式开具证明;原件查看,复印件提交)

  (6)应聘国际处岗位,须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专业英语八级证书、/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查看,复印件提交)

  在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出现多人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以面试成绩作为第二排名依据。由学校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同时通知进行体检。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监督。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及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海南大学人才招聘网站公示7天。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调查不存在问题后,学校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通知办理报到相关手续,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按规定取消聘用。

  招聘过程中,若出现面试人选因不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与心理测评或资格复审不通过、考察人选因考察或体检不通过、考试各环节入围人选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的情况,空缺的名额,可从本次招聘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规定的成绩排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规定程序进入招聘的后续环节,最后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

  1.外省面试人选学校可统一按财务规定额度据实报销来校考试的往返车船交通费、与不超过2天住宿费。(于面试后一周内提交相关正规票据)

  2.外省笔试人员可保留来校笔试的差旅票据,如最终录用,可于正式报到后按财务规定额度据实报销来校考试的往返车船交通费、与不超过2天住宿费。(于报到后一周内提交相关正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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