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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减免继续教育的通知

  根据《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琼财会〔2014〕751号)的要求,参加全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有一科成绩合格的人员可以减免考试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为了做好参加2017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的继续教育减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未在“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服务平台”开通2017年度继续教育课程;

  (四)参加2017年度全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海南考区)考试且单科或双科合格。

  (五)考试报名时提交的身份证号码与“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中会计人员档案身份证号码一致。

  海南省财政厅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详见《海南省2017年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继续教育减免情况核查表》,以下简称《核查表》)自动导入我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参训人员无需申请。

  (一)各有关人员对《核查表》中信息有疑问的,请于2017年7月7日前电话告知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电线。

  (二)各有关人员可在2017年7月15日后登录“海南省财政厅”—“业务链接”—“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从业助手”—“辅助信息”查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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