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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5月1日起施行!部分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内飞行无须申报

4月28日消息(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 赵庆山)日前,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海南省民用无人机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并于近日印发,计划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民用无人机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五个等级,按等级进行不同的管控。微型无人机、轻型无人机和植保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内飞行,均无须申报飞行计划。

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办法》,民用无人机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等飞行任务以外的无人机,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机应按规定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进行实名登记。

《办法》释放空域,放管结合,进一步推进我省低空空域开放,划设了无人机适飞空域,其中微型无人机、轻型无人机和植保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内飞行,均无须申报飞行计划。根据《办法》,微型无人机和轻型无人机均明确了管控空域,除此之外的区域,无特殊情况均划设为微型无人机和轻型无人机适飞空域;植保无人机适飞空域,则位于轻型无人机适飞空域内,真高不超过30米,且在农林牧区域上方。

而对在无人机管控区域内飞行的单位或个人,《办法》也明确要求简化飞行计划审批流程,实行一站式申报,即在飞行前按规定提交飞行计划申请即可,计划内容涵盖飞行地点、时间以及空域等信息,无须在提交飞行计划申请前再单独进行空域申请。具体操作为:飞行计划实施者在飞行前1日15时前,通过海南无人机综合监管试验平台提出飞行计划申请(可通过www.utmiss.com在线提交飞行申请并查看批复信息)。监管试验平台应当于飞行前1日21时前反馈批复结果,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计划。申请并获得批准的飞行计划实施者应当在起飞1小时前通过海南无人机综合监管试验平台申请放飞,获得放飞许可后方可飞行。

据悉,海南无人机综合监管试验平台目前已纳入海南通航飞行服务站运行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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