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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名男子到自然保护区猎杀野生动物被判刑

  中新网海南新闻2月19日电(罗凤灵 赖永驰)近年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严厉打击一切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于近期审结了2起非法狩猎和1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3名男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乐东男子持枪猎杀松鼠、小鸟获刑1年

  2019年3月12日下午,乐东男子吉某非法持有一支射钉枪,未经批准进入鹦哥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猎杀1只松鼠和1只小鸟。经鉴定,其所持枪支是以火药燃烧作为发射动力的枪支,猎杀的小鸟为橙头地鸫,猎杀的松鼠为橙腹长吻松鼠,该类松鼠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下称“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吉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其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吉某犯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经数罪并罚,海南二中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年。

  昌江男子放置铁笼猎捕25只鼠获刑6个月

  昌江男子林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且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于2018年12月16日早上7时许,携带钩刀、铁笼等工具到霸王岭林业局乌烈管护站金鼓岭管护点附近山林,放置铁笼准备猎捕野生动物。次日早上7时许,林某从住处前往放置铁笼的地方,将捕获的25只野生动物从铁笼中取出并放进随身携带的袋子。当天16时许,林某在案发现场被公安民警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被捕的野生动物25只,其中活体3只。经鉴定,被猎捕的25只野生动物中,21只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其中19只为鼠科动物社鼠,2只为松鼠科动物隐纹花松鼠。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未经批准擅自进霸王岭国家重点公益林禁猎区内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25只,其中“国家三有保护动物”21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海南二中院以非法狩猎罪,一审判处林某有期徒刑6个月。

  昌江男子持木棍猎捕濒危蛇获刑罚款

  2019年4月28日下午15时许,昌江男子刘某在霸王岭林业局东一管护站附近山林发现1条蛇,便使用木棍猎得该蛇。同日18时许,刘某携蛇离开现场后被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刘某所猎捕的蛇为眼镜王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及“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在霸王岭国家重点公益林区范围内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刘某猎捕的眼镜王蛇为活体,未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且为初犯的情况,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海南二中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提示: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据海南二中院环资庭庭长羊茂明介绍,鹦哥岭、霸王岭、尖峰岭三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后,为防止当地村民上山非法狩猎、滥伐林木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环资庭法官多次到辖区乡镇村庄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环保图片展示、悬挂横幅标语、开设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引导广大村民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的保护,不断增强当地群众的环保法律意识。

  鹦哥岭、霸王岭、尖峰岭是海南省三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均属于禁猎区,然而总有利益熏心、惦记野味之人不惜以身试法,把手伸向野生动物。

  法官提醒,野生动物体内携带大量病毒和细菌,贪吃野味不仅容易感染病毒,还涉嫌犯罪,广大群众切勿为了满足口腹之欲铤而走险,上山猎杀野生动物终将难逃法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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