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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盲盒乱象出手了!

高级记者 邹娟

盲盒不应是流量密码。

1月12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1月14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专题解读该《指引》。记者获悉,这一《指引》历时半年多市场调研,旨在划行业红线。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处副处长吴艳东介绍,该《指引》历时半年多调研,虽然不是立法,但对经营者极具指引意义。 比如限定单价不超过200元,不得销售活体盲盒,明示隐藏款比例,商家不得回购盲盒参与二级市场,要设置托底机制等。

《指引》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盲盒经营者,以及向消费者销售盲盒商品的其他经营者。包括以盲盒为主要经营业态的主体、以促销宣传为目的零星开展盲盒经营的主体和为盲盒经营提供推广、策划、营销等服务的主体。

  • 划出盲盒经营红线。 盲盒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营范围一般在生活消费、文艺娱乐等领域内。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销售、流通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 对销售资质、存储运输、使用条件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如特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
  • 提出合规经营建议。 《指引》对具体盲盒经营活动提出了倡导性建议,推动平台规范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 明确盲盒抽取规则。 盲盒经营者应 公示商品种类、抽盒规则、商品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等信息 ,充分告知消费者,并保留完整的概率设定、抽取结果、发放情况记录以备查。
  • 鼓励设定保底机制 。鼓励盲盒经营者公示标准,当同一消费者在抽取同一系列盲盒商品支付达到金额或者抽取达到一定次数时, 提供合理的途径使其可以获得隐藏款商品或者整套系列商品。 但非强制性要求。
  • 加强商品售后保障。 要求盲盒经营者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投诉方式、处理流程、退换货标准等信息,不得推诿、拖延、拒绝处理消费者投诉。
  • 规范营销炒作行为。 要求盲盒经营者不得开展涉金融类营销,不得有介入二级市场的做市行为,不得开展天价炒作、过度营销、饥饿营销。
  • 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要求盲盒经营者不得向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盲盒。 向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通过线上线下等不同方式确认监护人同意。

本期编辑 周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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