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都市生活  车市

海南海晟瑞景(海晟瑞景大厦)

海南海晟瑞景(海晟瑞景大厦)

 

谁认识他,认清这个欠钱不还的人,知情人快来举报!

被执行人马新育因未履行生效裁决所确定的义务,被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住所地为海口市五指山路41号海晟瑞景A座816房。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联系举报电话:0898-66593705。

马新育

执行案号:(2018)琼01执107号

立案时间:2018年1月24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马新育

年龄:47

性别:男

身份证号:440505197112011015

执行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传统,便是“四书五经”,其《中庸》便是为大辫子们所最为推崇的。其时便也是为世风所趋罢。

执行依据:(2017)海仲字第583号裁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申请人马新育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海南某公司支付自2015年1月至2017年5月的铺面占有使用费126090元及管理费50436元;二、驳回申请人海南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本案仲裁费9920元,由申请人海南某公司承担4960元,被申请人马新育承担496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愿你奋力拼搏,去感受世间百态;愿你内心平静而强大,活得恣意潇洒;愿你在这鲜活而张扬的年纪,坦言不枉此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住所地:海口市五指山路41号海晟瑞景A座816房。

案件来源:海南某公司与马新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海南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12月4日作出的(2017)海仲字第583号裁决书,判决内容:一、被申请人马新育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海南某公司支付自2015年1月至2017年5月的铺面占有使用费126090元及管理费50436元;二、驳回申请人海南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本案仲裁费9920元,由申请人海南某公司承担4960元,被申请人马新育承担4960元。判决书生效后,马新育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海南某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联系举报电话:0898-66593705

联系人:胡法官

此信息独家授权今日头条发布,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自行转载需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的不是你从哪里来,而是你到哪里去,找准方向,继续努力。所有的节日都不是为了礼物,而是提醒大家别忘了爱与被爱。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