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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旅游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旅游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以上法规草案会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作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会会议审议。

  对于《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2个报告,会后将由省会办公厅会同环资工委和内司工委进行整理,分别交由省政府和省检察院研究处理,省政府和省检察院要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省会。

  若干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会后将由省会办公厅会同民宗工委进行汇总整理,并向省政府反馈。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执法检查组提出的建议,狠抓落实,并在适当时候向省会报告整改情况。

  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了《海南省旅游条例》、《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会议还表决通过有关任免案,投票表决通过有关撤职案。

  列席今天会议的有:省政府副省长何西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诚,省人制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委员,省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同志,省代表及有关工委委员,各市、县、自治县会负责同志,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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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海南省旅游条例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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