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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事关元宵节海南多地发布

禁止!事关元宵节海南多地发布

  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决定于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0时至2月5日24时)开展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

  (一)绕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包括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江东新区;全市所有街道;西秀镇、长流镇、海秀镇、城西镇全镇行政区域;云龙镇212省道以北区域)。

  (四)国家机关、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业广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山林、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防火区等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以外的其他区域,农历除夕、正月初一的全天以及其他每日的6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

  《关于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指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门按照《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同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元宵节将至,三亚中心区域内将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三亚消防部门提醒,孔明灯容易导致火灾,市民游客切勿燃放孔明灯。

  根据三亚市政府此前发布的通告,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三亚中心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时间为1月20日(除夕前一天)至2月6日(元宵节后一天),共18天。

  此次三亚禁止燃放范围包括北至G98绕城高速,南至大海,西至崖州区G98高速公路、海南西环高铁和海南西环线铁路组成的闭合人口密集区域(崖州中心区域)及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区域,东至海棠区椰林路(含西岛旅游区、蜈支洲岛旅游区)。

  同时,三亚市消防部门提醒,元宵将至,勿忘消防安全。三亚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酒店民宿、旅游景区及公共娱乐场所要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及时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施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要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同时,要对孔明灯说“不”,孔明灯属于明火,孔明灯升空可至千米以上,漂移方向却无法控制,如果未燃烧完的孔明灯落在高压供电设备、山林、燃气站、种植大棚等区域,容易导致火灾。

  近日,记者从儋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今年元宵节期间,我市继续实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政策,划定禁止燃放区域,并提前向社会公示。

  禁放区一:东至和庆镇墟,东南至渔家村酒店,南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位于南丰镇那麻村),西至那大镇铺仔居委会(包括海南大学儋州校区、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华容加油站),北至西联农场场部,西北至侨值农场。

  此外,儋州还明确要求,以上规定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公园、商场、景区、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在建建筑工地和未交付但完成封顶的楼盘,高层住宅小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儋州市相关部门强调,在禁放区内禁止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携带烟花爆竹,一经查实相关职能部门将以危险品予以没收。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嘉积镇、塔洋镇、万泉镇行政管辖区域(附:琼海市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春节、元宵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2月6日,农历十二月三十至正月十六期间),在禁放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档案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博鳌亚洲论坛国际会议中心、博鳌机场、车站和码头等单位场所及其周围50米内。

  (六)大型小区及周边50米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在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为A、B、C、D四级。其中,A级是指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很大的产品;B级是指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较大的产品;C级是指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D级是指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微小的产品。

  (一)文城镇区域:以排城村为起点往北(按顺时针方向)→迈号村→迈南村→新合村→高隆村(按顺时针方向)→文城镇行政区域边界形成的围合区域及围合区域外50米内区域,包括八门湾区域以及区域内所有海滩。

  (二)东郊镇邻近文城镇区域:椰林湾为起点往北(逆时针方向)→东郊椰林壹号→椰林路(185县道)往北→椰乡路(183县道)→航天大道→白石下村→八门湾形成的围合区域及围合区域外50米内区域,包括区域内所有海滩。

  (三)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疗养院、公园、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档案馆、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

  (七)火力电厂、加油站、液化气站等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区域。

  2月3日下午,记者从东方市2023年元宵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调度会暨元宵节管控巡查行动部署会上获悉,2月5日元宵节晚,东方市领导亲自带队,将分成10个行动组,对社区、小区等禁燃禁放区域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巡查管控,对于违规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罚。

  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城金江片区、老城片区、各镇墟(含金安墟)、金江镇太平墟、金江镇长安墟、金江镇山口墟、金江镇美亭墟、文儒镇石浮墟和永发镇新吴墟(永跃居)为禁放区。(注:此次对金江镇区和长安责任区进行调整,区域不变。)

  上述区域之外的以下地点也划入烟花爆竹禁放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燃气站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 100 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学校(含幼儿园)、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文化馆、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大型商住小区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林地、公园、苗圃等植被密集区;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党政机关办公场所,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

  禁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划为烟花爆竹限放区,在限放区内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 C 级以下的烟花爆竹产品。其中烟花不超过 100 发、爆竹(子母炮)内包装直径不超过 80 厘米。限放区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天 6 时至 22 时以及除夕、正月初一全天。

  日前,定安县发布《定安县2023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在定城主城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和山林防火区以内区域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定城主城区:南渡江沿江路→灯光球场→白芒村→山椒村→莫村→污水处理厂→下岭村→仙沟墟→仙龙路→省道S206→训练基地→富民小区→环城南路→南渡江沿江路围合区域及围合区域道路(街)外围50米范围内;

  全县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含幼儿园、教育机构)、大型住宅小区、工业企业、敬老院、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客运车站、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和山林防火区以内区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各镇禁(限)燃区由镇政府在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规定区域的基础上,结合管控需要自行划定。

  《方案》要求,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销售、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除外。节日期间遇不利污染物扩散天气状况,可采取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临时性限制措施。在禁止燃放区域外,所有A级和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方案》指出,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县城主城区为中心的禁燃范围:东至省道 S305 陵水交汇处、南至加茂镇南茂居、西至响水镇金江居、北至什玲镇抄赛村周边范围。

  在禁止燃放区域外,可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含C级),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 A、B、C、D级)。其中,A级是指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很大的产品;B级是指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较大的产品:C级是指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D级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微小的产品。

  (八)全县所有林业用地及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包括:大牛岭、大溪岭、长水岭、九所岭、大橄岭、大艾岭、走客岭、老猫岭、猴子埇岭、廖次岭、丹录岭等山头林区;

  (十一)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府公共小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各乡镇政府大院、各社区(村委会)庭院;

  在禁燃区域外,可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规定的C级和D级烟花爆竹产品。

  为保护优良生态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过一个健康、欢乐、祥和的节日,乐东县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城建成区(重点禁止燃放区域:抱由镇抱由村、抱北村、番豆村、永明村、德霞村、坡拉村、道介村、保定村、山荣居、江北乐园、公园一号、迎新小区、感恩小区等)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国家机关、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业广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山林、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防火区也同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1.昌江黎族自治县相关乡镇中心城区范围内,主要包括石碌镇镇区【农垦路→东风路→昌垦路→环城东路→县政府→紫金城→环城西路围合区域及围合区域道路(街)外围100米范围内,铁城南路→矿山路→人民南路→昌盛路→南钢路围合区域及围合区域道路(街)外围100米范围内】及牙营村、水头村、片石村、保突村、孔车村。

  2.叉河镇区、昌化镇区、棋子湾旅游度假区、霸王岭国家森林公园及其他乡镇的禁止燃放区域结合本辖区建制镇区划定。

  4.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煤气站及粮、油、棉、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及周边。

  5.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电力、通讯线.文物保护单位、公园、风景名胜区、烈士陵园及烈士纪念场所。

  在禁止燃放区域外,所有A级和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每年除夕前十五天(含除夕)至除夕后二十天期间,石碌县城临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太坡工业园区工业一路→工业一横路→工业二路→昌江大道围合区域内,叉河镇区、昌化镇区、棋子湾旅游度假区、霸王岭国家森林公园地区及各乡镇临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由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自行划定,并予以通告发布。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至环东二路及周边小区、居民点(含竹头塘村、 水口村、思源高中片区、竹悦山水项目片区、长袋村、奇石村),西至环西路及周边小区、居民点(含下坡新村、屯新村、 罗村、 迈敏村、红花村、安墩村部分区域、海屯湖花园片区、林溪苑片 区),南至环南路,北至屯昌大道及周边小区,详见附图。屯昌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规划范围内)

  (四)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门前、县城区主次干道、大型文 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公园、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 所,各住宅小区及其周边 50 米范围内;

  在禁止燃放区域场所外可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仅限于个人燃放类的 C 级及以下产品,所有 A 级、B 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 A、B、C、D 级)。

  1月12日,万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通告明确,万宁常态性全时段禁止燃放区域为万城镇、大茂镇、后安镇、和乐镇、长丰镇(牛漏片区除外)以及国家机关[各镇(区)政府大院]、各社区(村委会)庭院、政府公共小区、物业小区、图书馆、文化体育广场及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学校、幼儿园、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业广场、集贸市场、超市、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汽车站、动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高速公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气)站等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围100米内;山林、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防火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燃放的相关区域和场所。

  (二)禁放区域:五指山市中心城区(北至市委党校、东至南水路(南圣镇路口),西至什保村、番茅村,南由高速连接线互通处沿三月三大道至仁帝山项目)(除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主要范围为市委党校→雅蓄路→翡翠大道→河南东路→224国道→南水路(南圣镇路口)围合区及围合区域道路(街)外围100米范围内;市委党校→正气路→沿河北路→工业路→什保村、番茅村围合区及围合区域道路(街)外围100米范围内;高速连接线互通处→通畅路→理文路→三月三大道→仁帝山项目围合区及围合区域道路(街)外围100米范围内。

  3.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电影院、商业街、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

  4.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架空电力、广播电视、通信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居民楼院的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6.加油站、煤气站及粮、油、棉、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在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含)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明确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2021年-2025年五指山市烟花爆竹禁放时间中,城区实行全域禁燃,不划定临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各乡镇、市畅好居临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自行划定,并予以公告发布。

  根据《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全面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方案》(琼中府办〔2022〕26号),2022年4月1日起,县域范围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段(一)重点区域:县城建成区及延伸区域(恩惠村→兰堂村→金龙村→田军村→文书村→文化艺术中心→金澜大道与临昌路交叉口→临昌小区→红山村→美山村围合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全年禁止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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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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