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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限定航区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6月1日起施行

  、南国都市报海口3月30日消息(记者 李昊)3月30日,记者从海南海事局获悉,该局日前印发《海南海事局辖区限定航区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可以申请相应适任证书的人员范围、适任培训和考试要求、证书等级等相关内容。该《办法》的实施可有效解决海南省60余艘高速客船配员需求,也可让海南省目前持有适用于未满1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220千瓦海船适任证书的船员有升等的机会,从而进一步稳定海南省的船员队伍,促进船员雇佣市场良性竞争,保障辖区水上旅游观光产业安全、健康发展。

  据了解,去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对高速客船轮机部船员适任标准进行了调整,在海南省高速客船上任职的近110名轮机部船员将面临不适任的问题,这将使全省60余艘高速客船因难以招聘到合适的船员而面临停运,对省内海上观光旅游造成重大影响。

  海南海事局船员管理处负责人介绍,为解决好这一问题,在了解到企业和船员的实际需求后,海事部门急企业之所急,想船员之所想,主动针对新规实施后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相关办法的授权,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及时制定并出台了《办法》。

  《办法》明确,海南海事局辖区限定航区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分为两个等级,每个等级均有相应的职务和航区限制,其中: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100总吨及以上至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220千瓦及以上至750千瓦的海船,适用于海南海事局辖区船籍港及船籍港附近的水域;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未满1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220千瓦的船舶,适用于海南海事局辖区沿海水域。依据《办法》签发的船员适任证书不适用于在琼州海峡两岸间航行的船舶。同时,《办法》不适用于在公务船、军事船舶、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舶、游艇、水上飞机、地效翼船、摩托艇、非自航船等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另外,内河船舶船员、海洋渔船船员、军事船舶复转人员等特定人员可以依照《办法》免除部分条件申请相应的适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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