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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门急诊就诊需出示健康码 不能排除感染要检测

  海南新闻4月19日电(记者 张茜翼) 海南省卫健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管理,完善发热门诊设置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测管理等,进一步巩固当前防疫成果,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就诊患者的分诊分流工作。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并指派具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医师参与预检分诊工作。对全部就诊患者要查看健康码、测量体温,要求佩戴口罩,重点询问是否存在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典型症状体征及新冠肺炎相关密接史、流行病学史,确保不漏一人。对发热患者及高度怀疑新冠肺炎患者要规范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

  海南要求,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加强本辖区内发热门诊建设,完善发热门诊设施,规范流程和感控管,及时向社会公布发热门诊信息。发热门诊所有人员均应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做好相关防护。经问诊、体格检查等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均应当进行核酸检测等相关检查,进一步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要做好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管理、隔离及转入定点医院等工作,并按要求进行发热门诊登记、信息上报等。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严禁收治发热患者,对就诊的发热患者要引导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信息追踪工作。

  《通知》强调,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加强辖区内核酸检测机构的管理,强化疾控机构的技术指导,已取得核酸检测资格的医疗机构,要提升每日核酸检测能力,发挥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并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将检测结果报送至有关部门及反馈的送检机构,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此外,各医疗机构要设立院感防控监督员,对院内感染防控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对进入医疗机构的各类人员均应按要求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在医疗机构内明显位置放置速干手消毒液等。

  《通知》还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等信息技术手段,开展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和预约治疗,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工作,有效减少人群现场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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