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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 附图

  1月7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白沙黎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称,白沙公务员小区、白沙农场场部以及茶园小镇等多个区域即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被罚款或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该《通告》提出,为确保白沙空气环境质量持续优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白沙黎族自治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公务员小区→城北公安分局→浪崖村→原牙叉农场十六队→县公安局→临高村→县文体中心→原县第三中学→原白沙农场三队→原白沙农场二十二队→海南天然茶叶有限公司→原白沙农场场部→茶园小镇→原白沙农场三队→牙利村→县第二幼儿园→牙叉镇政府→消防中队→新兴村→创新村→原白沙农场一队→碧绿小区→方亮村→海望加油站范围内(详见附图:白沙黎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在禁放区域外,《通告》明文要求,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此外,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白沙黎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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