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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设转向运营,充电桩补贴调整利好了谁

日前,北京顺义区发改委发布了充电设施补贴实施细则,针对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以充电设施功率为基准补贴:7千瓦及以下,补贴为0.4元/瓦;7千瓦以上,补贴为0.5元/瓦。

“补车”转向“补桩”,是现阶段推动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普及应用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提高充电设施利用率的重要选项。根据此前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新能源汽车地补取消之后将向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倾斜。此时,各地政策细则的变化正悄然改变充电桩行业的发展方向,而这也深刻影响着充电运营商的布局。

■未来建设补贴可能取消

在《通知》下发之后,多省市出台了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政策。根据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和自然资源保护协会合作撰写的《中国充电服务市场如何健康发展研究报告》(简称《研究报告》),大部分省市的充电桩建设补贴政策大致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按照设备或投资总额比例进行补贴,如北京、成都、温州、唐山、贵阳、厦门等;第二类是进行定额补贴,如山西晋城规定交流充电桩补贴0.3万元,快充站补贴60万元,公交充换电站补贴100万元;第三类是按照充电桩功率给予补贴,如深圳、江苏、安徽等;第四类则是在建设补贴的基础上还叠加运营补贴,如上海补贴最高为设施投资的30%、最高补贴金额达500万元。

从“补车”到“补桩”,到底该怎么补一度成为行业讨论的内容之一。上海率先明确充电运营补贴。2016年5月,上海市发改委等七部门制定印发了《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明确充换电站运营环节补贴政策,提出在运营环节,对公交环卫等行业专用充换电设施、其他公用充换电设施的补贴标准分别为0.1、0.2元/kWh,补贴上限电量分别为2000、1000kWh/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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